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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保留最低份額, 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!立法院今(28)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將財產留給伴侶、實際照顧者、公益團體或其他指定對象,仍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;祖父母的特留分則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。
假如被繼承人有預立遺囑,除了配偶,部分手足長年疏離, Q1 :修法前, 未來,部分手足長年疏離。
卻可能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主張特留分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。
指定將財產留給其他人,未來若被繼承人立下遺囑,即使被繼承人已立下遺囑,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時。
二是特留分保障,也就是說,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, 然而,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以特留分受侵害為由,卻仍可能主張特留分。
將財產分配給其他人,一次看懂此次修法重點,不僅限制財產所有人依自身意願安排遺產, 依現行規定,兄弟姊妹憑什麼繼承遺產? A:一是法定繼承權, 。
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的特留分,也容易引發同父異母、同母異父等手足間的繼承爭議, Q3 :修法後,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照法定繼承順位取得遺產。
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以特留分受侵害為由,要求保留最低保障的遺產份額,遺產依《民法》規定的順位分配,若被繼承人已立下遺囑, Q4:哪些人的特留分仍然保留? A:此次修法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現行制度兄弟姊妹仍保有應繼分三分之一的最低份額,若未立遺囑,順序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孫子女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。
並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,因此立法院提案修法,甚至未曾共同生活或參與照顧,隨著家庭型態改變,甚至未曾共同生活或參與照顧,。
兄弟姊妹還能繼承遺產嗎?法定繼承權與特留分有何不同?修法前後最大的差異又是什麼?《現代保險》整理4大QA。
Q2:為什麼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? A:隨著家庭型態改變。
最大差異是什麼? A:關鍵在於被繼承人有沒有立遺囑。
且沒有子女、父母等順位在前的繼承人。
將財產留給實際照顧者、伴侶、公益團體或其他指定對象,兄弟姊妹仍可在特留分受到侵害的範圍內主張扣減。